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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地处西海岸新区核心区的中间地带,是新区九大功能区之一,规划范围东至干河子河,西至两河,北至小珠山南麓,南至灵山湾,总面积44.6平方公里。项目位于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根据区域发展需求,片区须设置供热站一座,保障周边供能需求。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8250万元,于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东华山路 66 号,建设“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414m2,承担周边供热面积54万m2,其中一期供热面积约25万m2,供热时间为11月10到次年4月15日(约157天)。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年10月,山东博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1月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以(青环承诺审(黄岛)[2025]3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于2025年11月开始建设,2025年12月建设完成并试运行。
3.投资情况
一期项目总投资9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约0.86%。
4.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相比发生以下变动:
环评设计建设4台4.2MW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2台2.8MW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1台直燃型第一类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4台热网循环水泵、2台热网补水泵、4台余热水泵;项目一期实际建设2台4.2MW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1台2.8MW低氮冷凝真空燃气热水锅炉、2台热网循环水泵、1台热网补水泵、2台余热水泵。剩余设备二期建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通知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重大变动原则,以上变动并未引起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银河水务(胶南)有限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
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经81高排气筒P1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风机、水泵等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离子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随时更换转运,不在厂内暂存,作为一般固废委托外运处置;废润滑油及油桶等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后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2026年1月4日-7日,青岛华瑞众信检测有限公司对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进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检测期间,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运行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检测报告》(HRZX-F01003H)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CODcr、BOD5、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满足银河水务(胶南)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级)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总量控制
验收检测期间,青岛邦卫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区域清洁能源供热项目(一期)投用后,公司颗粒物、SO2、NOX排放量满足项目环评报告核算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排污许可
2025年12月12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一期简化管理),许可证编号为91370211MA94MABH3600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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