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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起止时间为2025年7月19日-2025年12月31日,由于目前建设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开会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和验收工作,现申请调试期延长30自然日,调试期延长至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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