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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重庆南路202号,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29646m2,公司厂区总体呈长方形,主要包括管理楼、生产楼、SP车间楼、原料库、锅炉房、机物料库、配电室、维修车间、危险品库、制水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等。公司主要生产小柴胡汤、大柴胡汤等四十余种复方中药提取物粉末和中药切裁制品,年生产能力中药提取物粉末336t/a,中药切裁制品826.5t/a。
企业投资50万元在原有厂址厂区内建设“中药提取物粉末及中药切裁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对现有生产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进行提升改造,依托现有生产车间、锅炉及实验室,通过调整工作制度年新增生产中药提取物粉末164t、中药切裁制品473.5t,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
生产车间及锅炉房年工作时间为320天,四班三运转24h工作制(原生产车间及锅炉房年工作时间为320天,16h工作制,即年工作5120h);实验室年工作时间仍为250天,一班8h工作制。
扩建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年生产中药提取物粉末500t、中药切裁制品1300t。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5月,青岛中标汇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物粉末及中药切裁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3月3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以(青环审(市北)〔2025〕1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建设,2025年10月项目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约100%。
4.验收范围
《中药提取物粉末及中药切裁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措施及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批复中制造车间配料、干燥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冲激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建设变更为制造车间配料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制造车间干燥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冲激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2.环评批复中污水站臭气采用生物除臭箱处理,实际建设变更为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主要为提取工艺废水、实验废水、清洗废水、锅炉冷凝废水、冷却塔废水、湿式除尘机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建设规模为325t/d,采用工艺为“气浮+混合调节+A2/O+沉淀”。 废水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制造车间配料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制造车间干燥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冲激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SP车间配料、干燥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冲激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废水池孔盖处设置全密闭集气罩,废气收集至生物除臭箱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机械噪声,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
一般包装材料、一级水及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活性炭等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废药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试剂容器、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口罩/手套等一次性用品、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验收监测结果
青岛深远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13日、14日,11月12日、13日,青岛华瑞众信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4日,2025年12月19-20日对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物粉末及中药切裁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检测。验收检测期间,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物粉末及中药切裁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运行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青岛华瑞众信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HRZX-E11001H-2、HRZX-E12083H)、青岛深远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G0TBJWU7S0103197HHZ、G0TBJWU7S0097555HHZ、G0TBJWU7S0102955HHZ、G0TBJWU7S0102795HHZ、G0TBJWU7S0099015HHZ)表明:
1.废水
总排放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BOD5、CODCr 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NH3-N、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满足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2)中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医药制造(C27)Ⅱ时段的排放限值;丙酮、三氯甲烷、吡啶、四氢呋喃、乙腈、正己烷、环己烷、甲醇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制造车间配料、干燥废气排放口(DA003、DA005)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4)中氨、硫化氢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VOCs、二甲苯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氯化氢、硫酸雾、甲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邻重庆南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
五、排污许可
2025年9月5日,青岛华钟制药有限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0200614300577Y0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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