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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古浪县古浪河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古浪县古浪河城区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地点:古浪县
建设单位:古浪县古浪河系水利管理处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鸿栋
联系电话:183941667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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