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0
0
1结论
1.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熔化烟尘、抛丸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浇注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切割制模废气通过“集气罩+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塔”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
运营期间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1.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可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有旱厕,定期清淘堆肥,用于周边村民农家肥使用。
运营期间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1.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运营期间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1.4 固体废弃物
项目铸件加工过程产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全部回收用作项目铸件生产过程的原料使用;集尘灰和废炉渣外售砖厂回收利用;废型砂外售型砂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泡沫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要求定点收集,定期送往永靖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油漆、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和稀释剂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甘肃汇鑫科隆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UV光解装置产生的废UV灯管、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由于项目验收期间运行时间短,未产生以上危险废物,待后期产生后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定期委托甘肃汇鑫科隆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运营期间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1.5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该公司认真履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安排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定了厂区环境管理制度,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生产、环保设施能正常稳定运行;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环境管理要求。
永靖县正兴铸造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2日首次申请排污许可登记,2026年1月23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行业类别为金属工艺品制造,编号为91622923MA7208RX5E002Z。
2综合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永靖县正兴铸造有限公司10000吨法器生产项目基本建立了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经过对监测报告的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营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居民投诉事件。
目前永靖县正兴铸造有限公司10000吨法器生产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运营期间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能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 建议
按照厂区指定的环保制度,定期对厂区的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环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