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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竣工验收有关要求,现将《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天然气供热通达工程
建设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地点:灵台县什字镇至朝那镇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天然气管道1条,管道工程起点位于什字镇南门路与长青路交叉处(E107°24′10.32935″,N35°8′32.34934″),工程终点位于朝那镇供热站院内(E107°13′12.64311″,N35°5′28.75106″),路线总长22937.17m,设计输送能力为17.5万m3/a。新建PE100SDR11De200燃气中压干管长达21254.21m,设计压力为0.4MPa(运行压力范围在0.2至0.35MPa之间,属于中压A级标准);新建PE100SDR11De160燃气低压管网长达1682.96m,调压后输送管道设计压力50KPa(运行压力10~20KPa,属于低压范畴)。开槽直埋敷设13486.92m,定向钻牵引敷设8859.25m,穿D325镀锌钢管套管敷设591m。配套建设警示带17000m,示踪线23000m,标志桩500根,直埋式砖砌∅700mm阀门井15座等附属工程。项目临时占地6.829hm2。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全文、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2026年3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39330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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