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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和评议,认为东流港及昌家河下段水系整治工程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总体上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验收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为该工程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1.27~2026.3.2)
二、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代建单位: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总
联系邮箱:1084845708@qq.com
四、报告网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lwo1rU7By7aauWo7K0xiw?pwd 提取码: 59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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