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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5团高中教学楼及食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三师图木舒克市45团高中教学楼及食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五团中学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图木舒克市四十五团团部,中心地理坐标:东经77°57'11.059",北纬39°07'39.406"。项目东侧和北侧为沁园新村,南侧为四十五团第一小学,西侧为四十五团招待所。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胜利 联系电话∶1829960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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