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0
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建设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船山区、高新区境内
公示内容:高磨地区灯影组产能发挥地面集输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01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李工 17602345107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