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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河县巨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滤清器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河县巨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滤清器项目
建设单位:清河县巨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河县巨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年产滤清器200万套,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原材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办公室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等公用工程,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良
联系方式:150944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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