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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现将:沧州弘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固废加工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沧州弘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固废加工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沧州弘康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港城产业园区海防路东、南疏港路南
联系人:李荣辉
联系电话:15030774567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文(包含检测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2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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