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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潜山市石头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潜山市水利局
建设地点:安庆市潜山市
建设内容:河道疏浚1.358km; 新建护岸约2.585km;原址拆建拦砂坎3座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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