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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东胜油库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扩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签到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东胜油库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及扩容项目
地 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查干村高家梁渠社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销售分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108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 台1.4MW(CWNS1.4-85/60-Y/Q)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并配套建设软化水制备系统、燃气输送系统和低氮燃烧设施,其余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于现有工程。
联系人: 吴俊宣
联系电话:159 4759 166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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