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0
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潜山市九井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潜山市水利局
建设地点:安庆市潜山市
建设内容:干流新建护岸1.65km,新建防浪墙0.06km;支流新建护岸0.43km。岸线沿现状墙体线布置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