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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
编制单位: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
2025年12月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11月22日,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根据《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土堡镇林家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2.74226773,N41.59062410。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主要生产酱卤制品,年产量为0.45t。企业现有锅炉老旧、经常检修,已不能满足现有生产需求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版)的规定,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在现有厂区内现有锅炉原址重建(原锅炉房不拆)1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装置,锅炉改建后企业产品产能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编制了《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9月3日,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以沈环辽中审字〔2025〕44号文对该报告表做出了批复(见附件1)。项目开工时间为2025年10月,竣工、调试时间为2025年10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占比3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表中全部内容。
二、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评中计划建设:公司拟投资5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现有锅炉原址重建(原锅炉房不拆)1台2.5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装置,锅炉改建后企业产品产能不变。
通过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反冲洗及树脂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盐量稍高的水,不含其它污染物质,经二级沉淀后可用于地面清洁或厂区地面抑尘。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锅炉运行时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
有组织排放: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1台旋风除尘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烟囱(DA001)排放。
无组织排放:无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采用袋装,贮存在锅炉房旁厂房内,正常贮存时无废气颗粒物产生,投料时在锅炉投料口开包装投料,投料口负压,物料投料时会有少量颗粒物产生。
本项目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表4中燃煤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项目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噪声
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引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产噪设备全部安装在封闭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风机设置隔声装置,强化设备的运行管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处理,废布袋厂界回收处理,除尘灰、炉灰定期清运,外售综合利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界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贮存过程可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列明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环保竣工验收申请。验收期间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环保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对项目环保治理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危废贮存、转运及日常规范化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签到表见附件)
沈阳福尚佳副食品厂
202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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