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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一期)
地点: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镇仙境东路南、湾子口路东
建设单位: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8月,位于蓬莱市刘家沟镇内。现有厂区有含油污水岩屑项目、污泥焚烧项目、焚烧装置处理含油废渣(处理对象变更)项目、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储存场项目、20000吨/年含油岩屑、20000吨/年水基泥浆处置项目、协同蓬莱蔚阳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其中除污泥焚烧项目停建外,其它各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0684681708812L001V。为适应市场影响及环保要求,企业规划投资建设“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德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编制完成《蓬莱荣洋钻采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荣洋钻采环保服务项目搬迁暨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9月8日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以(烟环审[2025]61号)进行了批复。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项目于2025年9月8日开工建设,2025年10月31日建设完成。项目本期新厂区验收内容包括回转窑焚烧系统1套,处理能力5万吨/年;废铁质油桶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150吨/年;含汞废弃物处理系统总设计规模40t/a,其中含汞污泥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10t/a,含汞废物处理系统1套,处理规模为 20t/a,废荧光灯管收集转运系统1套,收集规模为 10t/a;含铅废物处理系统1套,总设计规模20t/a,其中废铅酸电池仅收集转运;废镍镉电池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20t/a;一般固废处理系统1套,处理能力20t/a,1#危废库、2#危废库以及配套公用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本期新厂区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8、HW12、HW49、HW50、HW29、HW31,其中废荧光灯管、废铅酸电池仅收集转运,不进行处置。本期新厂区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能力30230t/a(老厂区危废收集处置量180200t/a),一般固废收集处置能力20t/a。现有项目中老厂区除焚烧炉系统停用(搬迁至新厂区,设备新购),其他所有危废和一般固废处理系统未搬迁,仍在老厂区运营,保持现状不变,搬迁建设纳入后期验收。项目本期实际投资7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7%。项目一期劳动定员30人,实行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8 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公示期:2025.12.2-2025.12.30(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6159777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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