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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阿拉甫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阿拉甫乡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建设单位:疏勒县阿拉甫乡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勒县阿拉甫乡阿拉甫1村、阿拉甫2村、阿拉甫7村、阿拉甫9村、阿拉甫10村、阿拉甫11村、阿拉甫12村、阿拉甫13村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盖公章。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166899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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