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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顶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顶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现将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燃料和烟气处理系统技改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株洲市醴陵市醴陵经开区东富工业园
工程建设内容:① 石油焦燃料含硫率调整,将原来使用的低硫石油焦燃料调整为中低硫石油焦燃料(硫含量小于3%),石油焦使用量不变;② 涉及使用石油焦燃料的3条生产线(1/3/4线)熔窑配套的环保设施及备用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线暂未改造好,本次阶段性验收不包括2线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1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3787805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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