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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绍兴杭汾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绍兴杭汾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杭汾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横山徐村
建设内容:机制砂4万t/a、瓜子片2万t/a、石子4万t/a、混合子4万t/a、石粉1万t/a。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1373522397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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