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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竣工验收有关要求,现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民和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 民和县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民政局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8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118797039993
作者(环评进行者,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10-3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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