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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锦州港自用加油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锦州港自用加油站工程
建设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锦港大街一段一号,锦州港港区中部,北、东、南三侧紧邻东西通道和港三路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_HxAEwKPPDZZEkD9FUajA
提取码:f3ek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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