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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津氟斯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薄膜生产线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津氟斯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薄膜生产线项目(二阶段)
项目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八里台工业区丰泽四大道5号车间7-102-104
建设单位:天津氟斯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天津氟斯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薄膜生产线项目(二阶段)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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