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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大沽排水河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大沽排水河净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
建设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工程任务:大沽排水河净水厂一期工程布置在大沽河复康路至津涞公路段内,线路全长5.19km。取水口位于外环河津涞公路西北侧,水体经净化处理后在复康路桥以南排入外环河,由南至北依次穿越秀川路、宾水西道、陈台子排水河、迎水道和西青河道管理二所桥。工程由预处理系统、快渗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出水系统四部分组成。预处理系统包括取水口、格栅池、超微分离设备等;快渗系统包括配水渠、快渗池、集水渠等;污泥处理系统包括污泥浓缩池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出水系统包括出水口和末端节制闸等。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SxmqDO7vw0sxr36LN00cQ?pwd=ubfr 提取码: ubfr
公示时间: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022-28066175
邮 箱:zsbfhp@163.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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