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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将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将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环湖路10号信泰黄金珠宝产业中心4号楼403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将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将同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厚街环湖路10号信泰黄金珠宝产业中心4号楼403室(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41'48.077";北纬22°54'57.012")。项目本次扩建增加银料的银含量检测业务,年检测银料0.0012吨。(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1月2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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