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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塔荣村段双边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拉萨市尼木县尼木玛曲塔荣村段双边防洪工程
建设单位:尼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建设地点:尼木县帕古乡塔荣村、雪拉村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意见
联系人:琼拉联系电话:1398909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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