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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关于自主验收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环保相关要求,现将《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242国道黄龙县城过境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黄龙县交通运输局
公示时间:2025.9.30-2025.11.04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89116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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