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33号102室
三、建设单位: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33号102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3°1′51.130″,东经:113°40′46.61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GUM00H。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900m2,建筑面积为880m2,主要从事水性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水性胶3500吨。项目一期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罐3台、加热机(电能)1台、烤箱(电能)2台、水槽(加热机加热)1台、冷却塔1台、真空机2台等(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一期))。项目共有员工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实行每天1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
五、验收范围: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的主要建筑,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
六、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P、LAS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预热间接加热水:项目水性聚氨酯树脂进行搅拌前需要经过水槽进行预热,预热间接加热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由于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损耗量。
设备间接冷却水: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更换,不外排,由于受热等因素损失,定期补充损耗量。
2、废气
搅拌、搅拌、消泡、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水性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项目将投料、搅拌、分装等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消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设备废气直连管道进行收集后,两者收集汇合一起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机废气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少部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通过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且夜间不生产,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仓库1间,暂存废活性炭、废容器罐,产生的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与相关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危险废物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容器罐经收集后全部交有供应商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七、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环境空气、辐射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及敏感点环境噪声无影响;根据东莞立诚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08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CT2506103】,废水、废气、噪声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并与相对应的资质公司签订了处理处置合同。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制在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内,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公示时间:2025年09月18日—2025年10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佳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8日
作者(137****113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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