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白乳胶、钛白胶、脲醛树脂胶生产项目》的验收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白乳胶、钛白胶、脲醛树脂胶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3.验收服务单位:中山市冠然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验收生产概况: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白乳胶、钛白胶、脲醛树脂胶生产项目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西10号B栋首层之一(中心坐标:E113°27′14.452″,N22°42′42.226″),总用地面积1700㎡,总建筑面积1500㎡。建设单位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专用化学产品的生产,年产白乳胶800吨、钛白胶500吨、脲醛树脂胶4500吨。项目劳动定员8人。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20天,每天工作9小时,年工作1980小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入中山市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洪奇沥水道。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更换排水。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初期雨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投料工序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FQ-009273)高空排放。未收集完全的投料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营运期间,白乳胶及脲醛树脂胶生产工艺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钛白胶工艺废气及甲醛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分装废气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整体抽风的形式收集废气;上述废气经相应措施收集后汇合“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米高的排气筒(FQ-009272)高空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储罐呼吸废气、分装工序废气及白乳胶、钛白胶、脲醛树脂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在设备选型过程中积极选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生产时间,不在夜间进行交通运输,行驶至敏感区时减速、禁止鸣笛,减轻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一般原料的废包装材料、废RO膜、废滤芯、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捕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产生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5.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已编制《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42000-2024-0618-M),并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
三、公众反馈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5年10月2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电话、邮箱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760-88611385
邮箱:327627067@qq.com
四、其他情况说明
无。
五、附件:验收报告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22日。
中山市宏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