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对《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200吨/年A产品(蜜白胺)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10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彭山经济开发区成眉石化园区
联系电话:1890900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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