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技改搬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楚雄经济开发区庄甸医药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铭鼎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24567m2,建筑面积为34225.14m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冷却塔、提取车间、中药制剂车间、头孢制剂车间,辅助工程包括乙醇库、变电所、综合给水站;公用工程包括研发技术楼门卫室、大车停车场、小车停车场,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1座、污水处理站1座、危废暂存间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1个、1根15m高的排气筒。项目建成后年提取中药材500t、年产片剂4亿片、胶囊剂2亿粒、颗粒剂5000万袋、干混悬剂5000万袋、散剂1000万袋。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21日,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108786561
邮箱:9870361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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