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泸州原窖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扩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泸州原窖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扩能项目
地点:泸州市合江县神臂城镇上大村4、8社
建设单位:泸州原窖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新增占地10750.88m2,用于建设泸州原窖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扩能项目,主要建设1栋酿造车间、1栋企业文化活动中心、1栋综合库房、1处露天罐区、2栋锅炉房,设置窖池68口,安装酒甑10口、2台1t/h的燃气锅炉,并配套建设贮存、给排水、环保等配套设施,形成年产500吨酱香型白酒的生产能力。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15883006789
邮箱:460137332@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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