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应公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时间。
阶段性环保设施竣工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地点:海南省儋州市和庆镇政府东侧
联系人:刘彦
联系方式:13807556811
作者(188****6162,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9-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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