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辽宁兰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年4,6-二氯嘧啶、副产6000吨/年磷酸钠精细化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兰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吨/年4,6-二氯嘧啶、副产6000吨/年磷酸钠精细化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地点: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建设单位:辽宁兰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辽宁兰得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无新增用地,本项目年产1000t/a4,6-二氯嘧啶、副产品6000 t/a磷酸钠。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734109387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