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芭蕉湾水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玉屏侗族自治县芭蕉湾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岩屋口村
建设单位:玉屏侗族自治县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内容:本工程为IV等小(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576.80m,相应库容为127.0万m3,校核洪水位579.24m,相应库容为171.0万m3,水库下游生态供水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泄,为0.0627m3/s。水库供水人口12377人,芭蕉湾水库工程任务为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479亩耕地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同时为灌区内岩屋口、迷楼、彰寨、新华、南门坳、金竹等6个行政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兼放空)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等。
验收文本及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tDaRuMSTdx2Nh5UGOl9pg 提取码: xekm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15519048087
电子邮箱:1449548642@qq.com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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