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公路沥青拌和站于2025年4月编制完成《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公路沥青拌合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环保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清原县分局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公路沥青拌合站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审批号为清环审【2025】15号。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管理段公路沥青拌和站经过自行检查完善后,在确保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的基础上,本项目自2023年6月开始调试。本项目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保措施运行正常,已具备开展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本次验收内容为在原有锅炉房内改建1台2.4MW燃气导热油锅炉及配套设施。2025年7月23日~7月24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在收集监测数据和企业环境管理检查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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