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监管部门的要求,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组织环评机构及技术专家,对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2×31500kVA密闭式高硅硅锰矿热炉及利用尾气建设1×20MW发电工程项目(烧结机部分)及配套环保设施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验收结论
宁夏鑫昊缘特种合金有限公司2×31500kVA密闭式高硅硅锰矿热炉及利用尾气建设1×20MW发电工程项目(烧结机部分)在建设过程中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落实了报告表及其批复的各项要求。公司设有专人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经验收组现场核实并审议,建议监测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整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特此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952-3818676
二、验收附件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及验收组人员信息具体内容,见以下附件: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