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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现进行宁波通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信息公开,公开信息涉及保密内容已删除。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联系人:曹工0574-8732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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