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现对“龙山县羽丰养鸡专业合作社桂塘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调试时间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龙山县羽丰养鸡专业合作社桂塘养殖产业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龙山县羽丰养鸡专业合作社
建设地点:龙山县桂塘镇桂塘社区
调试日期(阶段性验收):2025年8月-9月
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有疑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宋晓涵1340303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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