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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5团饮水困难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45团饮水困难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五团团部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实际投资:5949.05万元
建设内容:本次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前进水库取水泵房、前进水厂扩建工程、45团水厂扩建工程、输水管道工程及45团部分不能满足的通连管道的更换工程。扩建后设计水平年最高日供水量为1.52万m³/d,年均供水量369.44万m³/a,设计供水流量为0.221m³/s,工程类型为I型。
项目于2016年5月26日取得第三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第三师45团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师发改(农经)发〔2016〕32号)的立项文件,于2015年12月委托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第三师45团饮水困难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月8日农三师环境保护局以师发〔2016〕12号文对该项目建设进行了批复。2024年8月19日,四十五团供水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了排污许可登记申请,取得了编号为91659003072210111W的《四十五团自来水公司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见附件)。项目编制了四十五团供水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目前项目已建成、生产稳定,具备验收条件,进入自主验收阶段。
目前项目正常生产、各项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未收到有关项目污染周边环境或者噪声扰民等相关投诉,环保管理工作基本落到实处。2025年2月,四十五团供水所委托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新疆准实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2月27日对项目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采样、检测工作,四十五团供水所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进行了项目现场环保检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第三师45团饮水困难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通过现场调查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以上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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