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2025年8月13日,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根据《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验收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甘肃禹清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对调阅资料,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包括阿子滩镇的座车首村、那子卡村、盘元村3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实际建设内容仅种草面积和围栏长度较环评期间发生变化,根据环评资料及其相关批复文件,结合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km2,其中种草460.98hm2,封育治理1527.67hm2(标语牌2个、围栏7.14km、宣传墙1座、界碑5块);工程措施主要为生态护岸1172m,防冲坎73m,谷坊共计9座,其中新建浆砌石谷坊为7座,维修谷坊2座。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南藏族自治州水利技术综合服务站于2024年7月委托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报告表编制完成,2024年9月12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州环评审批〔2024〕73号文件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4年10月工程开工建设,2025年6月建设完成,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已拆除,施工迹地已完成恢复,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工程计划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18%;工程建设阶段,实际工程投资680万元,环保投资20.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实际总投资额的2.96%。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建设内容及临时工程植被恢复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期间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km2,其中种草427.33hm2,封育治理1527.67hm2(标语牌2个、围栏5.34km、宣传墙1座、界碑5块);工程措施主要为生态护岸1172m,防冲坎73m,谷坊共计9座,其中新建浆砌石谷坊为7座,维修谷坊2座。为进一步增强项目区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区域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实际假设中增加了种草面积和围栏长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km2,其中种草460.98hm2,封育治理1527.67hm2(标语牌2个、围栏7.14km、宣传墙1座、界碑5块);工程措施主要为生态护岸1172m,防冲坎73m,谷坊共计9座,其中新建浆砌石谷坊为7座,维修谷坊2座,经调查,新增种草面积和围栏周围200m范围内无新增敏感点,对环境影响相对减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施工期设置了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经调查,本项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未接到废水污染事件相关投诉,未造成废水环境污染。
2、废气
项目针对施工扬尘,施工期采取了洒水降尘、加盖抑尘网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对运输土方车辆也加盖了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采取了限速、限载措施控制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扬尘,经调查,本项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未接到大气污染事件相关投诉,未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3、噪声
项目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点开展了工程宣传,取得广大居民群众理解和支持工程的建设,同时在座车首村和普藏山等施工段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一侧设置了临时隔声屏障,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将高噪声设备错峰使用,严格把控施工时间,夜间未进行施工,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施工期未对沿线居民产生较大影响,经调查,本项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未接到噪声扰民事件相关投诉。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做到了开挖填方平衡,未产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已由施工单位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已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经调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得以合理的处置利用,未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无遗留环境问题。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产生,运营期无三废控制措施,临时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场已完成生态恢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甘南州本级卓尼县阿子滩镇菜子沟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验收期间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止措施对污染物进行了有效治理,在验收期间能做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按要求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得到合理处置,生态恢复工作满足要求。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文本编制完善意见
完善编制依据,细化变动工程调查;完善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场恢复。
(2)对建设单位建议
进一步完善项目区绿化措施。
联系人:彭辉
联系方式:13893917790
公示时间:2025.8.16-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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