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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现将“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煤气发电三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煤气发电三期项目
建设单位: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鄂州市武昌大道215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评审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高工
联系电话:1897297636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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