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关于“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嵩生环复[2025]33号)》有关要求,现将《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止,如对《凤凰山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有异议,请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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