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现将四川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四川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新建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川南新材料化工园区内
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以碳酸酯类溶剂和电解质为原材料,生成电解液。项目一期设计年产10万吨电解液。配套建设循环水站、纯水站、质检楼、配电室等公辅工程,应急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库房、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形成年产 10万吨电解液。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 唐老师
联系电话: 13540435832
公示期间,若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可电话、邮件、或邮寄的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有关意见和建议。你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我们采纳你的个人信息不会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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