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莞市精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精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107号4号楼204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精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精而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渔路107号4号楼204室,项目厂址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4度8分35.578秒,北纬22度49分31.250秒,项目主要从事手机壳、充电宝外壳、耳机外壳的生产,年产手机壳1600万个、充电宝外壳450万个、耳机外壳2200万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筑面积2000m2,招有员工200人。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8月07日(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