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石河北村
建设单位: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购置全新自动化生产设备,取代原有部分设备,改造两条高纯精细碳化硅微粉生产线,新增两条氧化铝生产线。改扩建后主要产品为碳化硅微粉和氧化铝,碳化硅微粉产量新增12500t/a,新增氧化铝产量800t/a。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联系人:鸡东县和越磨料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6367181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