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春采油厂莫里青油田伊59区块164口井2020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采油厂莫里青油田伊59区块164口井2020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地点:四平市伊通县;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吉林东部油气新能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建设生产井37口,包括油井33口(管线集输)、水井3口、油评价井转生产井1口(单井罐);钻井总进尺9.72万米,实际建产能2.76万吨/年;新建3座计量间;在双伊联合站新建1座除油器及1台加压泵;新建集油管线18.9km,新建注水管线6.8千米;新建井间道路0.8km;项目临时占地面积23.62hm2(已全部恢复),永久占地面积2.06hm2。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3844068797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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