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14号),现将《密山市密山镇连珠山石料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竣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息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密山市密山镇连珠山石料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新治村西北 2.8km 处
建设单位:黑龙江隆成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60800m²,生产规模13.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9年,产品为花岗岩,本项目采用筛分破碎,用于筛分破碎较大块体,合格产品直接运出矿区,不在场内储存
联系人:班允东
联系电话:158 4643 6622
公示期问,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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