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规划五区渌江路2号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2日-2025年07月30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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