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燃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燃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和龙市渤海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北区一路与西环东路交汇;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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