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以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有关要求,山东省博兴县华泰彩钢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山东省博兴县华泰彩钢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热镀锌钢板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承诺书》,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对年产32万吨热镀锌钢板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承诺落实情况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山东省博兴县华泰彩钢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热镀锌钢板产线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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